APP推广合作
联系“鸟哥笔记小乔”
节前预订酒店如何不“翻车”?
2026-02-21 13:44:14

  随着9天“最长春节假期”的翻车临近,酒店预订量持续攀升。节前酒店“临时涨价”“一房多售”“订单层层分包”……这些消费者担心的预订问题能否避免?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提问1 “先囤后付”旺季消费能否兑现?

  案例

  2023年9月,王某在旅游App上以328元的翻车价格购买了三亚某酒店的房券套餐,该套餐显示入住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8日。节前酒店王某在有效期内核销了该酒店房券套餐,预订并预计在春节前夕入住。翻车2024年2月5日,节前酒店王某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却遭到拒绝,预订订单也因与酒店协商无果被取消。翻车后王某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损失。节前酒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预订王某在App上购买了房券套餐,翻车与三亚某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节前酒店王某依约支付了套餐费用,预订并完成了提前预订手续,且入住时间也在有效期内,王某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酒店应按约定向王某提供住宿。但该酒店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某酒店存在严重违约,赔偿王某损失。

  法官提醒

  近期,多家平台推出“先囤后付”或“0元囤酒店”的酒店预售模式,该模式凭借价格优惠、无需立即付款或先享后付、过期自动取消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

  “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本应实现互惠互利,但实际上,消费者在核销预售订单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兑现难题:比如有的酒店预售套餐存在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到店无预留房间或临时加价;有的使用条款不明晰,或是很难退款或兑现;有的会附加“周五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能使用”的条款,且标注在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王某购买房券套餐预订入住时间为三亚旅游旺季,因此遭到拒绝,最终订单被取消,该酒店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三亚某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应加大监管力度,向参与“先囤后付”活动的酒店充分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酒店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先囤后付”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消费者在囤酒店套餐时,要选择充分公开适用范围的产品,并在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须知、适用范围及其他条款信息,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做到心中有底。

  提问2 找人低价代订酒店靠谱吗?

  案例

  2023年7月,张某使用某二手交易App与温某联系,最终确定以3300元的价格由温某代订某酒店住宿。8月,顾某与张某入住该酒店,并由顾某提供其名下信用卡作为担保,后来二人正常离店。11月,顾某收到短信显示其用作酒店担保的信用卡产生了7757元的消费交易。同时,顾某收到酒店邮件,称其退房后未收到住宿费用,遂通过他的担保信用卡扣划了全部房费。事发后,顾某与温某联系,要求退还3300元的同时,将自己多支付的4457元一并退还,但温某仅同意并实际退还了3300元,故顾某将温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承诺以3300元的价格提供酒店代订服务,但因其过错导致顾某未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入住,酒店以房费原价划扣了顾某住宿费,造成其额外损失,温某构成违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温某赔偿顾某4457元。

  法官提醒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输入关键词“酒店代订”搜索后发现,相关信息不在少数。发布代订服务的平台用户声称,能以企业协议价、内部员工价、旅行社代理价等较低售价代订,或以会员积分、房券等形式兑换入住高档酒店,如“五折代订全球高档酒店”“保证房型升级”“豪华酒店住三付二+赠送双早”等。

  本案中,温某承诺低价提供代订服务,但未兑现承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温某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损失数额该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二是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获益情况;三是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本案中,法院认定损失赔偿额即为顾某实际支出的损失。

  消费者或许会认为在二手平台上选择“低价代订酒店”是个省钱“妙招”,实际上可能暗藏陷阱。上海一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以酒店代订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祁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声称自己可以低价代订五星级酒店,陈女士通过他预订了酒店并付款。期间,陈女士还看到了祁某提供的订房短信,并且打电话向酒店确认过,然而入住时她才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取消。原来,当时祁某给出的订单号只是预订,并未付款,而且房价是官网的标价。还有的用户购买了多天房间,但诈骗分子在预订时只支付一晚的费用,待用户如期入住后,酒店通知其补交房费,此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此外,有的代订人自称可以使用高级会员权益和积分预订房间,以便将积分“套现”。实践中,酒店一般规定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会员权益,如免费早餐、延迟退房等福利,不得转让他人,但代订者通常能通过添加“同住人”的方式帮他人代订,这样“同住人”即可用身份证办理入住,这是二手平台上一些代订卖家的主要操作方式。事实上,代订商家或个人本身与酒店之间属于注册会员的合同双方,彼此应当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注册制会员一般为实名制,若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权益不得转让,那么代订商家或个人将专属于自己的权利私自让渡于第三人登记并获利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者来说,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标注的“超低价协议房”“内部价”,非正规渠道代订往往存在较高隐患。如可能会违反酒店与会员间的协议,导致酒店拒绝办理入住、取消会员优惠等;或者陷入低价代订骗局,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果选择个人代订,应事先确认退订要求,并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提问3 订单“分包”造成损失谁来买单?

  案例

  2023年9月22日,孙某在某App成功预订10月1日入住酒店家庭房,共付费3503元。9月28日,孙某接到某旅行社来电,告知其预订房型在酒店不存在,要求孙某取消订单。遭到孙某拒绝后,某科技公司在10月1日自行取消订单,并于4日短信告知,并退还房费。孙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决其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法官提醒

  一般来说,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多涉及终端酒店服务提供方、中间代理商、分销商以及平台方等主体,订单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孙某与科技公司成立信息服务合同,孙某与旅行社成立酒店预订服务合同,科技公司与旅行社成立信息服务合同。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提供方,并以显著方式实施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某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对于孙某认为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相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欺诈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的认定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欺诈的故意;二是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四是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

  经法院查明,本案因旅行社打包发送的数据库编码出现对接错误,导致订单信息有误而引发纠纷,出现问题后旅行社主动告知孙某房型错误,其行为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并非存在欺诈故意。但是,旅行社放任错误数据在终端平台展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基于某旅行社侵犯孙某知情权,最终判决某旅行社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针对酒店订单层层分包引发的履约难、维权难等纠纷,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慎选预订渠道,确保订单合法性。预订后务必通过酒店官方渠道确认订单真实性、入住人信息及退改规则;全程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家资质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总之,酒店预订各方主体均应恪守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平台要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酒店预订市场的正常秩序。发生纠纷后,各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唐舒 来源:北京日报)

娱乐
分享到朋友圈
收藏
收藏
评分
评论

综合评分:

我的评分

参与评论(0)

社区交流公约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登录后参与评论
发布评论
用户社区交流公约

Xinstall 15天会员特权
Xinstall是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商,帮企业追踪渠道安装来源、裂变拉新统计、广告流量指导等,广泛应用于广告效果统计、APP地推与CPS/CPA归属统计等方面。
20羽毛
立即兑换
超级nice便签砖
超级超级超级奈斯!
1000羽毛
立即兑换
【新品】办公/外出两用静音充电小电扇
办公桌必备小电扇!
2000羽毛
立即兑换
娱乐
发表文章42
确认要消耗 羽毛购买
一个模型两个漏斗做好拉新活动吗?
考虑一下
很遗憾,羽毛不足
我知道了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我知道了
恭喜你~答对了
+5羽毛
下一次认真读哦
成功推荐给其他人
+ 10羽毛
评论成功且进入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10羽毛的奖励。分享本文章给好友阅读最高再得15羽毛~
(羽毛可至 "羽毛精选" 兑换礼品)
好友微信扫一扫
复制链接